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发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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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发言5

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发言5

 

自治州是脱贫攻坚期间“三区三州”地区之一,也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为切实扛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怒江州制定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救助渐退、脱贫不脱保、单人施保、先行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细,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具有怒江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精准排查,在主动救助上下功夫。一是抓实各级责任,按月开展走访排查。实行州级民政部门领导联系县(市)、县(市)民政部门领导负责乡镇、村(社区)“两委”成员包组负责救助工作机制,通过走访排查,及时收集返贫隐患问题,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办理社会救助。二是部门联动,开展横向数据比对。紧紧围绕“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月20日开展动态数据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疑似问题排查。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收入变化状况,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四是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作用,针对“漏保”“脱保”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排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

动态监测,在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上下功夫。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按照“四不摘”的要求,持续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稳定,目前脱贫人口已纳入城乡低保7.73万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78.84%。二是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53名重病人员和2426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三是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不大、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不能稳定脱贫的4.46万人,实行1年渐退期过渡性保障。

创新服务,在便民利民上下功夫。一是推行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和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将易地×群众相关档案信息移交×点社区,建立居住地与户籍地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年跨县办理社会救助业务643户2140人。二是有序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做好城乡低保政策衔接,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纳入易地×规划到城区定居的原农村群众,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分批纳入城市低保。三是拓展机构供养能力。组织特困人员到供养机构参观,邀请特困人员“体验式入住”,供养机构入住率由“十三五”末的16%提高到目前的43%。将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留守老人、残疾人,以托养方式纳入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劳动力外出务工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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